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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桂红、申嫦娥、吴振平、耿明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键词: 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