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资料图)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20年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为境外SPV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

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为中航资本国际的境外全资子公司Blue Bright Limited拟发行的不超过7亿美元等值的

境外债券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中航产融为中航资本国际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余额

为7亿美元。

2、2019年 4月 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航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获得低成本融资,公司拟向中航新兴产投、中航航空产投提供担保,2019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在实际发生完成前持续有效)。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2年度公司拟为中航产投(原名中航新兴产投)办理担保29.5亿元,拟为中航航空产投办理担保5亿元。截至2022

年12月31日,中航产融为中航产投提供担保余额12.28亿元。

3、2017年 4月 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17年度对下属特

殊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租赁业务发展需要,同意授权中航租赁 2017年度内为其全资控股的在境

内外注册的单机、单船、铁路特殊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亿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3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中航租赁 2018年度对下

属特殊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中航租赁 2018年

度内为其全资控股的在境内外注册的单机、单船特殊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4月,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对下属特殊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中航租赁

2019年度内为其下属的在境内外注册的特殊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26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度对下属特殊目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授权中航租赁 2020年度内为其全资控股的在境内外注册

的单机、单船、其他特殊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21年

度对下属特殊目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中航租赁 2021年度内为其全资控股的在境内外注册的单机、单船、其他特

殊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2年

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控

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022年度对所属特殊项目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中航租赁 2022年度内为其全资控股的

在境内外注册的单机、单船、其他特殊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6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航租赁对

下属特殊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211,253.94万元。

4、2017年 6月 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或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航资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中航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中航资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中航资本投资管理

(深圳)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或子公司向中航资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中航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2017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30亿元人民币(累计担保额度不

超过8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实际发生完成前持续有效)。2019年4

月 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或子公

司向全资子公司中航资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中航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9年新

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上

述担保额度在实际发生完成前持续有效)。2022年3月18日,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2年度公司拟为中航资本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办理担保6500万英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中航

资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6500万英镑。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证券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绿色碳中和 CMBS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的交易架构安排按照各自持有中航置业的股权比例对专项计划的本息偿付提供保证担保、按照各自持有中航置业的股权比例对中航置业履行专项计划证券的回售/赎回的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按照各

自持有中航置业的股权比例对中航置业、航投置业的日常运营成本提供流动性支持。其中,对专项计划的本息偿付提供保证担保的期间为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贰年,对流动性支持的承诺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后满十二个月止。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中航产融对该专项计划提供担保、流

动性支持及差额补足的余额为372,267.78万元,中航投资对该专项计

划提供担保、流动性支持及差额补足的余额为17,727.22万元。

6、2018年5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天资 2018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

及差额补足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在专项计划循环期提供流动性支持,在摊还期提供差额补足。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所支付的差额补足资金总额累计应不超过专项计划设立时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金额的70%。该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此

次提供流动性支持和差额补足构成实质性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

日,中航产融对该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及差额补足的余额为

296,700万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年

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决策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殷醒民 孙祁祥 周华

2023年3月13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