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我们就公司拟实施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文件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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