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ST计通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资料图片)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事

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3〕第<62>号)。现将《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及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于2022年8月4日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

证监处罚字〔2022〕14号)显示你公司2017年度财务信息涉嫌存在

虚假记载,可能导致你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连续四年净利润为

负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8月8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

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万元。2023年3月15日,你公司披露

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及相应的审计报告显示,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后,你公司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79.43万元、

-1,811.77万元。鉴于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分别为-1361.48万元、-2894.72万元,你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

度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实际已触及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三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终止上市标准。

根据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2号)第二条,《上市

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三项,你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所拟对你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

请听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你公司还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2月3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收到上述《事

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7.1条、第10.7.2

条、第10.7.9条之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

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

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第10.7.10条、第10.7.11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

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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