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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06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后,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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