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3年3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3年3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公司名稱: 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呈交日期: 2023年4月6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1.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A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601238說明A股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面值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7,391,617,328RMB1RMB7,391,617,328
增加 / 減少 (-)-7,327,392RMB-7,327,392
本月底結存7,384,289,936RMB1RMB7,384,289,936
2.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02238說明H股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面值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3,098,620,305RMB1RMB3,098,620,305
增加 / 減少 (-)0RMB0
本月底結存3,098,620,305RMB1RMB3,098,620,305
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 RMB 10,482,910,241

1.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A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601238說明A股
上月底結存7,391,617,328
增加 / 減少 (-)-7,327,392
本月底結存7,384,289,936
2. 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02238說明H股
上月底結存3,098,620,305
增加 / 減少 (-)0
本月底結存3,098,620,305
(A).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1. 可發行股份類別普通股股份分類A股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股份期權計劃詳情上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數目本月內變動本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數目本月內因此發行的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A)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的發行人新股份數目本月底可於所有根據計劃授出的股份期權予以行使時發行的證券總數
1).於2020年11月13日採納的A股購股權計劃(行使價:人民幣9.55元)61,381,81261,381,812061,381,8120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如適用) 2020年11月13日
2).於2023年1月20日採納的A股購股權計劃(行使價:人民幣11.99元)233,896,200233,896,200000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如適用) 2023年1月20日
總數 A (普通股 A股): 0

本月內因行使期權所得資金總額: RMB 0

(B). 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 不適用

(C).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 不適用

(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E). 已發行股份的其他變動

1. 可發行股份類別 (註5及6)普通股股份分類A股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5及6)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5及6)
發行類別價格 (如適用)發行及配發日期 (註5及6)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如適用)本月內因此發行的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E)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的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貨幣價格
1).購回股份2023年3月13日2022年5月27日-7,327,392
總數 E (普通股 A股): -7,327,392

-7,327,392本月普通股A股增加/減少 (-)總額(即A至E項的總和)
不適用
呈交者: 眭立

職銜: 公司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1.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

2.

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3.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4. 如空位不敷應用,請呈交額外文件。

5. 如購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類別」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類別」;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註銷日期」

6. 如贖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類別」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類別」;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贖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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