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 12月 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准则解释第 15号公布之日实施。

2022年 11月 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号和准 则解释第 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准则解释第 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年 1月 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2、根据准则解释第 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 1月 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 1月 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 1月 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 1月 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 1月 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年 1月 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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