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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预计向通号集团、天津华凯预计向清华大学采购/销售商品、提供技术服务合计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与通号集团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天津华凯与清华大学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2023年初至今已审议通过的额度不计入其中)上述关联交易进一步加强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双方的轨道交通产业链整合及优势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宋平岗 林 志 周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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