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料图)

特别提示: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提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9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新增的担保、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湖南雅城为公司向湖南雅城实施担保事项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5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使用上述担保额度8,20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仟贰佰万元整);

2、近日,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雅城与建设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

法定代表人:李智军

注册资本:伍亿陆仟叁佰捌拾陆万零捌拾陆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的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电池销售;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销售、生产、研发;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开发及梯次利用研究;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其他说明: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经审计)(万元)2023年3月31日/2023年第一季度 (未经审计)(万元)
资产总额368,313.16424,594.09
负债总额231,269.05260,298.81
净资产137,044.11164,295.28
营业收入163,933.2023,534.08
净利润18,565.60-2,474.11
四、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担保情况表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万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万元)是否关联担保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2.07%61.31%190,00076.18%182,70010,0007,300
备注: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湖南雅城未经审计的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指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包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之和。

五、本次拟签署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2、主合同债务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1)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6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36,881.42万元的109.84%。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0.98%;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0.21%;为参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8.66%。

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200,457.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4.6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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