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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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 2023年 6月 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2023年6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需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3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张志萍女士、张颖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在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时,办理其解除限售所必须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制定或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制定或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变更;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39元/份调整为48.29元/份。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2023年6月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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