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归属、回购注销、权益分派等工作,导致公司的总股本发生了变更,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办理完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归属办理工作,共计归属13,500股股份,股份已于2023年1月18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73,751,943股变更为173,765,44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3,751,943元变更为人民币173,765,443元。

2、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办理完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共计归属股份763,326股,股份已于2023年5月12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73,765,443股变更为174,528,76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3,765,443元变更为人民币174,528,769元。

3、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办理完毕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共计回购注销2,333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4,528,769股变更为174,526,43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4,528,769元变更为人民币174,526,436元。

4、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4,526,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4,526,436股变更为279,242,29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4,526,436元变更为279,242,297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结合上述总股本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751,943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242,297元。
第二十条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173,751,94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279,242,29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四)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四)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第九十二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三) 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 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三) 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 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特别情况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的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特别情况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的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第一百九十一条释义: (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实际控制人,是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定的,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释义: (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 其他事项说明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公司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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