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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抗癌药研发成本高,但不一定要有高昂的价格。在自主研发方面,相关部门应该成立相应的奖励、激励基金,鼓励高科技医疗公司参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癌药研究;国家也应该鼓励投资机构或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到药品的研发当中。

当前,我国抗癌药药价之所以高企,是由多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的。和“国内仿制药性价比低”、“国内代购不合法”、“专利权的约束”、“需求者有限”这四方面的原因都有关系,除此之外,还有包括如研发成本高、研发难度大、涉及国际问题等多方面因素。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正积极落实抗癌药降税的后续措施,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此前通过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赫赛汀、美罗华、万珂等多个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的癌症治疗药品被纳入医保目录。绝大多数临床常用、疗效确切的药品都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从道德角度来看,医疗机构应本着救死扶伤的态度抢救病人,并尽可能降低病人的负担;但从市场化角度来看,医院也需要盈利,因此可能会在各种药品上加价,因此最终还是得由购药者承担高价的压力。简而言之,抗癌药不是感冒药、不是维生素、不是信手拈来就能生产的,这也意味着需要通过多方面的手段才有可能令抗癌药的价格下降。

近年来,国家对于抗癌药的降价做出了努力,比如从关税、医保覆盖等方面采取措施,这些举措对抗癌药的价格而言的确起到了缓解作用。也许当我们自己研发出抗癌药,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惠及用药人群之时,问题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缓解。

总的来说,专利制度是导致药品价格高的最主要因素,这同时也是一个关于生命和市场的问题。药品是用来保护病患人群的,专利制度是用来保护药品研发人群的,两者既有关系又相互矛盾。一款药品的研发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最终的研发成果中包含大量的知识产权和研发者的心血,在市场制度下只有通过销售这些应该称之为商品的药品才能回本、盈利。如果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药品的配方、工艺被竞争对手使用,必然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让研发者的投入化为乌有。同时也会让药品制造者不再愿意研发,而是等待新药上市之后去模仿,也就不会有人愿意研发抗癌药了。所以专利保护制度不仅是在保护药品研发人群,还是在保护病患人群。

对我国而言,20年的专利保护期并不长。有专利保护才能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进步,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如果没有足够时长的专利保护期,药品研发公司难以得到充分的保护。综合而言,因为药品研发投入成本高,即便是外界认为原材料价格便宜、药品价格过于暴利,药品企业为了收回成本也不得不定高价,所以也让用药人承担了极大的经济压力。例如,某制药公司今年推出了一款天价抗癌药,卖到上百万一针。

即便抗癌药研发成本高,但不一定要有高昂的价格。在自主研发方面,相关部门应该成立相应的奖励、激励基金,鼓励高科技医疗公司参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癌药研究;国家也应该鼓励投资机构或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到药品的研发当中;国家同时需要出台相应的保护政策,保护国产药品(非仿制药)的知识产权。在进口方面,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与境外机构协商谈判,尽量降低其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努力降低用药者的购药成本。

至于为什么国内厂家研发的仿制药未像印度仿制药拥有较多受众拥护,这是一个国际性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印度因为其特殊性生产出低价的仿制药,我国是不可能这样操作的。而且由于技术因素,即便是药物成分相同,但简单的按成分仿制,药效也不一定相同,譬如石墨和金刚石都是碳分子组成的,物理性质是有极大差异的。同理,即便是药物成分相同,工艺的不同也会导致药效不同,或许有可能会提升药效,更有可能会导致药效变弱,也有可能药效不变。在仿制药的药效并不能起到有效缓解作用的情况下,钱本来就不多的用药人群也不愿意花“冤枉钱”购买,因此这使得仿制药推广受阻碍;如果有明显药效,仿制药自然会得到很好的推广。

目前,抗癌药的医保准入谈判、发展仿制药和加快药品审批上市,这些在促进的政策是能够取得一定效果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快、提升这些方面的工作速度和效率,让用药人群能够尽早获得这些政策带来的改变。相信低价抗癌药时代正在慢慢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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