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27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28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
8.出席对象:
(1)2023年7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1.01 | 《关于选举赵守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2 | 《关于选举庄惠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3 | 《关于选举刘同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4 | 《关于选举韩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5 | 《关于选举王天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6 | 《关于选举林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2.01 | 《关于选举周岳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2 | 《关于选举李杨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3 | 《关于选举张彦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3.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前述第1-4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股东登记表》(附件二)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7月26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吕佳怡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183899、86183925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邮 编:3175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082
投票简称:万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若选举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 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 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7月28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现登记参加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万邦德医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万邦德医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 -- | -- | |
1.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
1.01 | 《关于选举赵守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2 | 《关于选举庄惠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3 | 《关于选举刘同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4 | 《关于选举韩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5 | 《关于选举王天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6 | 《关于选举林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 -- | -- |
2.01 | 《关于选举周岳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 | √ | |||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2 | 《关于选举李杨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3 | 《关于选举张彦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 | -- | |
3.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
1、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在“同意”、“反对”、“弃权”选项下打“√”表示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本委托书可自行打印,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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