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资料图】

一、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章有春先生、章有虎先生、俞富灿先生、唐伟先生、刘晓庆先生、周娟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章有春先生、章有虎先生、俞富灿先生、唐伟先生、刘晓庆先生、周娟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黄平先生、林文胜先生、袁少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平先生、林文胜先生、袁少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光明 黄加宁 田园园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光明:_______________

黄加宁:_______________

田园园:_______________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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