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5 百奥泰:百奥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台市启恒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珠海吉富启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启恒(原吉富启恒)”)及其一致行动人汇天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天泽”)、合肥启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启兴”)、深圳市吉富启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富启晟”)合计持有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奥泰”)28,843,779股,占公司总股本 6.97%,其中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28,843,779股,占公司总股本 6.97%。


(资料图)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东台启恒(原吉富启恒)、合肥启兴、汇天泽因投资项目退出及资金安排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6,563,20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4.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16:40 哈投股份:哈投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3年8月11日,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正集团)持有本公司226,615,280股,占公司总股本10.89%,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大正集团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1,611,41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16:40 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延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2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葛丽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65%;公司监事郑湘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9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延成先生、葛丽芳女士、郑湘玲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张延成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255,8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3780%;葛丽芳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55,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66%;郑湘玲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4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47%。本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赠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6:10 南微医学: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科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招商”)持有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2,25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92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于公司 2022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获得股份,上述股份已于 2022年 7月 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中科招商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513,896股,其中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18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56,948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的 18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6,948股。本次拟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中科招商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中科招商投资公司超过 60个月,故中科招商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1

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0日收到股东中科招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6:10 英诺特: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年 8月 11日,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东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新建元”)及其一致行动人 YuanBio Venture Capital L.P.(以下简称“开曼元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 7.0768%。

上述股份已于 2023年 7月 28日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年 8月 11日收到股东苏州新建元及其一致行动人开曼元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0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87%。

其中苏州新建元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其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开曼元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1

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6:05 蓝海华腾: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1)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为自身资金需求;

2)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激励员工。

2、股份来源:

1)邱文渊先生直接持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华信德新经济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份来源为邱文渊先生通过内部转让的股份;

2)姜仲文先生直接持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华信德新经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份来源为姜仲文先生通过内部转让的股份;

傅颖女士直接持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华信德新经济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份来源为傅颖女士通过内部转让的股份;

3)徐学海先生、时仁帅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

4)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5%。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

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东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中腾投资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分别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股份增持承诺:

邱文渊先生承诺:自 2018年 2月 7日起 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750.00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年 8月 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邱文渊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51.95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徐学海先生承诺:自 2018年 2月 7日起 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500.00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年 8月 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徐学海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11.11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时仁帅先生承诺:自 2018年 5月 31日起 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年 8月 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仁帅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8.16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邱文渊先生、华腾投资、中腾投资、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傅颖女士、时仁帅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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