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余震)近日,黄陂法院行政庭首次以诉前调解方式化解一起行政纠纷。某公司员工丰某在送货途中撞上限高装置,头部撞到挡风玻璃受伤,丰某所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为丰某购买了商业保险及社会保险并垫付了此次受伤的治疗费用,该公司多次找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支付,均被告知不符合支付条件,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工伤保险支付职责。

本院在受理该行政案件时,了解到当事人反映的情形主要是对工伤保险赔付政策的不理解造成,该案具备调解条件,可以组织进行诉前调解。立案后,承办人一方面进行书面审查,并向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案件由来情况,全面梳理案件要点。另一方面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来院调解,并要求社会保障部门派熟知工伤报销支付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增强调解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调解过程中,针对原告的诉求,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为原告详细讲解了工伤保险支付政策。因本案事故为单方事故,承办人向原告释明,可先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赔偿协议,列明赔偿明细,并进行司法确认或司法调解,最后以上述结果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支付。至此,本案症结明晰,原告亦寻得救济之法,自愿撤回起诉。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6天,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前提下,通过四步工作法,免去了诉讼的诸多繁琐程序,且诉前调解案件不收案件受理费,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降低了经济成本,实现双赢。

今年以来,黄陂法院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作为拓展行政审判效果的重要着力点,采取四步法促进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水平。首先建立联络机制。对辖区重点项目建设可能引起行政争议的情况,参与会商研判,为行政机关提供具有法治思维的参考建议。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征收、工伤赔偿问题,与职能部门沟通交流,提前做好规范执法指导工作。第二步整合调解力量。以府院联动机制把法院的案件审理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基层组织调解调动起来。形成政府法院优势互补,法院+工商联、法院+工会等多部门配合联动,社会面广泛参与的矛盾化解格局。第三步开展风险研判,从立案环节严格把关,关注立案人数、群体情绪,厘清诉求。对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早发现、早报告,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在审理环节做好预案、正向舆论引导。第四步延伸审判职能。发挥行政审判综合报告、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的示范效应。互动解答行政机关执法中常见法律适用问题,推动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争议,解决争议,以行政争议诉源同治,促进营商环境降本增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