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信息台可查找、预约目的地周围停车泊位,共享泊位提高车位周转率

昆明“智慧停车”有望破解停车难题

停车难一直是困扰市民的一大问题。停车难与“车多停车位少”有关,但也与停车资源分布不均衡、中心区功能过度聚集、信息化不充分等有一定关系。在昆明,有关部门正在着力推进机动车停车场信息化建设,力求通过智慧停车信息台建设、利用共享泊位提高车位周转率等方式,缓解停车难题。

日,在昆明工作的李先生开车和朋友去市中心吃饭。因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停满了机动车,他不得不继续绕行一段路程,沿途寻找车位,一直到较远的地方才终于找到停车位。

停车难,一直是市民开车出行的头疼事。据了解,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59.6万辆,千人汽车拥有量已处于全国前列。由于受停车资源分布不均衡、中心区功能过度聚集、信息化不充分等因素影响,停车资源一直十分稀缺和紧张。不过,这一问题将随着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信息化建设的推进而有所缓解。

传统停车向智慧停车转变

“5月31日前,我们要完成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备案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信息化改造,并将停车场信息接入昆明市智慧停车信息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云华对媒体说。

早在2019年,昆明市就施行《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市智慧停车信息台,将全市经营停车场的泊位使用情况、收费标准等信息数据向社会公开。

经调查统计,截至2020年底,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备案的公共停车场1718个、泊位556082个,其中1646个公共停车场已经实现信息化改造。许云华介绍,接下来要推进未进行信息化改造的72家停车场尽快完成信息化改造,同时实现全部停车场信息接入昆明市智慧停车台。

据不完全统计,昆明主城建成区共有路内泊位约10万个,设置手续完备的泊位仅有1.04万个。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处副处长李志军表示,将对各类泊位特别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科学清理规范,对已经影响交通通行、影响交通安全和不符合设置条件的泊位进行清理,对确需设置的道路临时泊位进行规范设置,同步将规范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信息化,提升公共停车资源的利用率,缓解停车矛盾和交通拥堵。

据了解,属地政府(管委会)可自行选择路内泊位管理单位,通过“地磁+手持设备”、高位视频等方式,实现路内泊位信息化接入。

许云华介绍,接入智慧停车信息台的数据包含停车场静态数据及动态数据。其中,静态数据包括停车场(库)名称、地址、经营泊位数量、服务时间、收费方式与标准、服务与投诉电话等,动态数据包括实时剩余车位数等数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还包括停车费执收情况等数据。

车主可查询附停车位

据了解,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信息化改造完成并接入智慧停车信息台后,市民就可以第一时间通过手机了解停车位置、开放时间等静态信息以及停车场实时空余车位数量等动态信息。

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秦颖介绍,车主驾车出行前可提前在智慧停车信息台上查找、预约目的地周围的泊位,也可在出行中导航至附空余的泊位,避免因绕行多付出油费成本和时间成本,减少动态交通压力。

据介绍,车主在台上将车牌与账户绑定,充值或开通银行免密支付,车辆便能实现无感支付,顺畅出入停车场。

目前,昆明市长水机场停车楼、西山区人民医院等597个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泊位路段实现联网接入台。秦颖告诉记者,市民用手机扫描路侧停车位二维码,可了解路段的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是否备案批复的合法停车位等信息。

针对市民关心的信息化改造后停车费会否上涨的问题,秦颖表示,台接入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都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备案,执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及昆明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

“今后,不仅能规范停车位经营者收费,让车主明明白白消费,还能提供电子发票在线申领的便捷服务。”秦颖说。

共享泊位提高车位周转率

记者了解到,停车场完成联网使用后,可实现停车场内泊位的预约和共享等功能。共享泊位可提高车位的周转率,减少停车位闲置时间,进而提升某一时段的车位供给量。

许云华表示,昆明市鼓励非经营专用停车场进行信息化建设,将富余、空闲车位对外开放或者错时开放。

秦颖介绍,市民可通过出租产权泊位的闲置时段在台上共享,既能增加个人收入,还能增加个人车位使用率。“今后,市民朋友上班时可到单位附的居民小区空余泊位上停车,而有停车场的单位可将下班后的时间段共享,供市民停车。”秦颖说。

据悉,停车场通过台实时发布空余泊位,按次、小时、天、月等时段共享发布租赁信息,盘活泊位资源,增加收益。同时,停车场提供无感支付、电子发票等服务,最终实现无人值守,降低经营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车位共享出租后,小区停车场需要联网接入昆明市智慧停车信息台,执行相应的订单,外部车辆才能顺利进入小区停车场。

不少市民担心,若自己的车位共享后,物业不允许外部车辆进入小区使用车位该怎么办?对此,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彪永表示,《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车位所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车位使用权并取得收益,有权在台上共享自家的停车位。

段彪永解释,业主与物业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应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服务。如社区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无特别约定,物业应配合业主行使不动产物权,配合外部车辆进出本小区停车场,这和房屋出租其实是同样的道理。(记者 赵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