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拿回这些属于你的权利
——带你了解汽车三包那些事儿
家用汽车的三包问题,始终是汽车销售市场的热点问题。汽车三包规定你了解多少?汽车保养解绑,汽车重大问题7日内可退换货,三包内汽车维修第6日起提供备用车……汽车三包给消费者的这些权利,请不要忽视。
新车遇到这种问题,是退是换消费者说了算
买车也算得上是一件不小的事情,一番精挑细选后把车买到手,结果还没开多久发现车子有问题,这样的遭遇让消费者很是郁闷。
2021年3月22日,石家庄市民武先生花费120万元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行驶30天后出现转向助力失效,遂找到4S店要求退车,但4S店答应只能给其维修。无奈之下,武先生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处理。石家庄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经查看武先生提供的购车发票等信息,发现至故障发生时为购车后的第36天,行驶公里1200公里。经4S店技术人员判定,武先生所购车辆的确是
执法人员向销售者讲解了原
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修车期间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交通费补偿,这个有规定
新买汽车出故障,维修过程又遥遥无期,消费者的出行遇到了难题。家用汽车的三包规定中明确,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交通费用补偿。
2020年6月,一位车主在某品牌4S店购买家用汽车一辆。2021年4月30日,该车辆发动机出现故障,在4S店更换总成,6天后发动机再次出现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了解,该车未达到更换新车的标准,但符合免费维修条件。因车辆维修时间过长,4S店应当给车主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针对该4S店未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最终,4S店对发动机进行了维修,并向车主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补偿4000元整,并赠送
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
不在4S店保养,不给三包?如此“甩锅”行不通
“喜提爱车”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可车刚买一年多就出现了发动机故障。去4S店维修,却被告知不能三包,原因是没有在4S店保养!面对这样的遭遇,消费者该怎么办?
2021年9月,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燕港分局接到消费者胡先生投诉。胡先生称,2020年5月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2021年9月,该车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发动机出现异响并熄火。就此情况,胡先生找到4S店协商免费维修时却遭到拒绝。4S店给出的理由是:汽车行驶2万公里后没有在4S店按规定保养。
胡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市场监管人员调查了解后,向4S店讲解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释明车主可以在4S店之外保养。经调解,车主提供了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的保养记录,4S店最终为其免费更换了汽车发动机。
汽车三包与车辆保养本来是两件事,但一些4S店却将其捆绑在一起。对此,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在保二手车出故障,三包照样适用
消费者购物越来越理智,不少消费者将目光投放到了性价比更高的二手车身上。二手车,尤其是“准新车”颇受关注。那么,二手车出现故障,三包还好使吗?
2020年11月10日,消费者张先生从
接到投诉后,沧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张先生核实具体情况,同时赶赴4S店,调取了这台车的销售档案及相关记录。工作人员查明情况后,向4S店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汽车厂家的内部规定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三包责任不因家用汽车产品
新车交付前发现存在故障,消费者可拒收
买新车本是一件高兴事,但如果新车还没交付便出现故障,这样的遭遇又怎么能让人高兴得起来呢?这种情况属于三包的范围吗?消费者能退钱吗?
消费者武先生于2021年6月在某汽车4S店购买汽车一辆,但汽车在没有交付的情况下,出现故障灯闪烁(有故障码)的情况。该客户拒绝收车,并与4S店协商退款,但4S店一直未予解决。无奈情况下,该客户投诉到了市场监管部门。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接到投诉后,深入了解情况,向4S店耐心讲解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规定。尽管该车辆拥有《
已支付车款,但尚未交付车辆,此时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该如何处理?关键就看这个“交付”。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同时,该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只有在车辆交付后,消费者享有的三包期限才开始计算;未能交付的,车辆依然属于销售者,根本不存在三包问题。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高士伟)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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