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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上半年,山东将继续发放2亿元汽车消费券,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报废旧车购买新车。

据介绍,去年5月以来,山东相继出台了促进汽车消费的系列措施,发放汽车消费券9.8亿元,拉动汽车消费438亿元。今年上半年,山东继续发放2亿元汽车消费券,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报废旧车购买新车,三种购车类型最高分别发放6000元、5000元、7000元消费券。

汽车消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10%,是扩大内需、稳定消费的重点。2022年,我省发放了汽车、家电、零售等多种消费券,综合评估汽车券的拉动作用最大,拉动比例达到1:44.6。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汽车消费促进工作,今年上半年全省安排新发放2亿元汽车消费券,按购车金额区分10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及以上,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3000-6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2000-5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辆车再增加1000元消费券。汽车消费券的发放时间及形式由各市确定。

同时,将充分发挥汽车消费券乘数效应,加强政、企、银三方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市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规模,鼓励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积极打造精品汽车展,开展汽车下乡巡展活动,丰富汽车市场供给,搭建汽车销售平台,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石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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