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佛山全面推动复工复产,佛山水路、公路货运恢复了往日的繁忙景象。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运输保障,4月22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佛山市促进货运业新增运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根据办法,将分市区两级奖励资金,其中,单个水路运输企业的市级、区级奖励资金合计最高达300万元,单个公路运输企业根据新增运力投入资金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提供市区两级奖励资金支持

《办法》提到,奖励对象为在佛山注册登记设立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公路、水路专业货物运输企业。不包括使用自有车辆对本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销售商品实行“自货自运”类企业。

在水路运输方面,对新增单船2000载重吨或以上船舶的水运企业给予奖励,要求新增船舶为新建船舶或从外省、市购置的二手船舶,其中二手船舶船龄在10年以内(含10年);新增船舶为申请年度内企业新增的自有运力(船舶所有人与船舶经营人一致),并领取《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年度内企业总自有运力净增加1000载重吨或以上;新增船舶应满足环保排放要求。

《办法》提到,单个企业的市级奖励资金为60万元以下、区级奖励资金为240万元以下。奖励主要分为五档,新增运力在3000载重吨以下,市级奖励8万元,区级奖励32万元,合共40万元;而新增10000载重吨以上,市区两级合计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的市级奖励资金为60万元以下、区级奖励资金为240万元以下。

在公路运输方面,对新增80吨以上运力的公路运输企业给予奖励,要求企业新购置的车辆为核定吨位8吨以上的大型货车,且在申请年度内新增运力核定吨位总计80吨以上;申请奖励的货车必须在申请年度内购置并在本市注册登记和领取《道路运输证》;如购置大型货车含有牵引车的,则必须按比例配置挂车,挂车与牵引车比例不得低于2:1;新增车辆应满足环保排放要求。

对此,市级奖励资金按申请年度内新增运力投入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40万元以下;区级奖励资金按申请年度内新增运力投入资金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160万元以下。

值得一提的是,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运力净增加值是指新增船舶载重吨减去退出营运船舶载重吨;公路运输企业新增运力是指整体式货运车辆和挂车按核定吨位计算,牵引车准牵引质量不计入新增运力吨位,二手货运车辆不计入新增运力;新增运力投入资金,按货车(含牵引车)的购车发票不含税价格计算,二手货车购置资金不计算在内。

资金仅用于运输生产性开支

哪些情况不得申请奖励资金?《办法》指出,申请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包含同责)的重大或较大交通安全事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其货运车辆总数10%的公路运输企业不得申请奖励资金;在广东省水运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中信用信息得分60分以下,或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的水路运输企业不得申请奖励资金。

此外,获得奖励的运输企业须承诺新增货运车辆(船舶)3年内(含3年)不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全额退还奖励资金;申请奖励资金的公路货运企业的货运车辆应在佛山市智能货运平台注册登记;获得奖励的运输企业应履行统计工作义务,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办法》指出,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每年度一申请”“当年申请上一年度”的原则,于每年3月10日前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佛山市促进货运业新增运力奖励资金申请表》,并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1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并附上区财政部门下达的促进货运业新增运力奖励资金预算文件。

《办法》还提到,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新增运力和运输车辆、船舶的更新及维护等运输生产性开支,不得用于非运输生产性项目。(欧阳志强)

关键词: 佛山奖励 货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