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元(含税),同时每10股送红股4股(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行业,医药行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尤其是公司目前正处于推进国际化,加大研发新产品投入的时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药品的国内外临床试验;其次,公司目前正在海外、山东进行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前期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再次,随着新产品门冬胰岛素的获批,公司计划在未来投入较大资金进行推广。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7,280,807.0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743,655,331.39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0年7月1日,公司总股本401,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5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7.18%。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含税)。截至2020年7月1日,公司总股本401,100,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61,540,000股。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2019年末至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7,280,807.04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0,55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行业,医药行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尤其是公司目前正处于推进国际化,加大研发新产品投入的时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药品的国内外临床试验;其次,公司目前正在海外、山东进行生产基地的建设和前期工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再次,随着新产品门冬胰岛素的获批,公司计划在未来投入较大资金进行推广。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在充分考虑未来发展及股东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合理分配预案,有效地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关键词: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