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批复公告,不予许可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华联财务公司”)破产重整。公告显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故不予许可新华联财务公司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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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财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新华联财务公司多次成为被执行人,涉及金额达到6.47亿。

去年8月,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新华联控股进行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当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已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11月,管理人正式开展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工作。

2022年以来,经银保监会同意,已有多家财务公司获批进入破产程序、合并或解散。

2022年6月,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2022年9月,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2022年9月,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筹建贵州分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

2022年10月,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2022年11月,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

2023年1月,中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银保监会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的批复

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破产重整的请示》(新华联财务字〔2022〕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故不予许可你公司破产重整。

二、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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