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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2月1日消息,又有两家支付机构被罚。近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七项违规,开店宝支付福州分公司被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150.69元,罚款628万。北京银通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被监管罚款6万元。

具体为:1.部分业务风控制度不健全;2.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地发送交易信息;3.未按规定停止为连续1年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提供收款服务;4.为不符合条件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7.未按照要求反馈投诉处理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开店宝系亚联发展子公司。2016年,亚联发展(曾用名“键桥通讯”)通过重大资产购买,斥资9.45亿元购买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经用名“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5%股权,后者旗下拥有持牌支付机构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开店宝”)。 通过此次交易,亚联发展成功切入第三方支付领域。亚联发展2021年财报数据显示,第三方支付、收单服务在近两年为亚联发展的营收贡献在七成左右。

去年,深交所要求亚联发展详细说明开店宝自成立以来受到行政处罚及整改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开店宝的具体影响。作为上市公司,亚联发展是否已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亚联发展当时回复,开店宝自成立以来累计收到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行政处罚共计17次,累计罚款金额770万元,违法类型包含支付结算、收单管理、反洗钱管理、外包服务商管理等等。对此,亚联发展表示开店宝已配合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涵盖客户准入、日常风险交易监控、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的针对核心支付业务的客户全生命周期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机制。

另外,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网站日前公布的《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银管罚〔2023〕1号)显示,北京银通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被监管罚款6万元。(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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