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鼓楼法院审结数起涉案金额约8.7亿余元的北京恒远鑫达系列案件,对59名涉案被告人判处刑罚,坚决维护群众财产权和合法权益。

高额返息作诱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亿余元


【资料图】

北京恒远鑫达科技集团公司以北京恒远鑫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义,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情况下,先后在北京、福州各地设立经营点,以投资公司理财产品(多为P2P产品)名义,广为宣传,以高额返息(年化收益率为5%-17%)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截至2019年11月案发,恒远鑫达福州分公司向2000余名不特定社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877136520元。目前已报案的集资参与人700人,投资金额计人民币283741500元,共收回金额计人民币22442842.4元,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1298657.6元。

法院判决

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伙同同案人共同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冻结的被告人银行账户内款项用于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公安机关冻结的被告人名下房产依法处置后所得钱款中属于个人财产部分用于被告人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与恒远鑫达北京信息咨询公司及同案犯共同退赔。

法官提醒

警惕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形式花样翻新、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危害性大,不法分子往往以“高利回报”为诱饵,引诱公众参与,骗取公众钱财。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在投资过程中要提高防范意识,依法循正规渠道投资,量力而行适度投资。碰到所谓的“高息理财”应保持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真假,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关键词: 非法集资 公安机关 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