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溪银保监分局连发六张罚单剑指邮储银行本溪分行,其因发生挪用公款案件、违法发放贷款案件,六名员工遭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自2022年以来,邮储银行本溪分行已收到至少37张行政处罚罚单,罚单数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其中还有多名员工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禁止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裁判文书网曾披露邮储银行本溪分行前员工王某信用卡诈骗案件,以及其某支行前行长马某冬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犯罪细节,此二人也遭到了终身禁业的处罚。
六名员工遭终身禁业处罚,

去年曾有多名员工被禁业


(资料图)

近日,本溪银保监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罚单显示,邮储银行本溪市分行发生挪用公款案件、违法发放贷款案件,六名员工遭终身禁业。

具体来看,朱某、陈某含、吴某、卢某强对该分行发生违法发放贷款案件负有直接责任;吴某琳、丛某对该分行发生挪用公款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上述六人均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来源:银保监会

实际上,除了上述六名员工外,去年以来,邮储银行本溪市分行及其支行还有多名员工被罚,其中不乏有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人员。

比如,去年8月,闫某、马某娟、刘某亮、苑某男、王某权、张某、段某宁因对邮储银行本溪分行违法发放贷款行为负直接责任,被本溪银保监分局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去年10月,本溪银保监分局公布两张罚单,邮储银行本溪分行前员工王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被本溪银保监分局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同时,邮储银行本溪市分行高峪支行原行长马某冬因违法发放贷款、挪用公款,被本溪银保监分局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裁判文书网还曾披露上述二人的具体犯罪细节。
员工伙同他人诈骗自家银行,
套取65万后更改联系方式外逃
据裁判文书网多年前披露的一则信用卡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王某是邮储银行本溪市分行的工作人员,一审法院认定,2011年1月18日,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吕某涛、史某某,由王某提供王某甲、宋某某的身份证,吕某涛提供郭某甲、王某乙、左某某的身份证,史某某提供沙某某、孟某某的身份证,并由王某、吕某涛伪造王某甲等7人的工作证明。
犯罪分子利用被告人王某在邮储银行个人业务部的职务便利,在王某甲等7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7人的身份证明及虚假的工作证明在邮储银行办理7张信用卡。信用卡成功办理后,由吕某涛找到孙某某(在逃)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共计透支人民币本金651147.24元未归还。
套取现金后,王某、吕某涛更改联系方式且外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吕某涛被抓获归案。
二审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吕某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王某、吕某涛共同故意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另外,此二人犯罪所得赃款应当予以追缴,退赔被害单位。
最终,法院驳回王某、吕某涛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即认定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吕某涛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王某、吕某涛在本案中的赃款共计人民币六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七元二角四分,退赔给被害单位邮储银行本溪分行。
一支行原行长贪污犯罪细节曝光,

去年以来收到至少37张罚单

除了王某,裁判文书网多年前披露的一则申诉通知书显示,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马某冬(邮储银行本溪市分行高峪支行原行长)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马某冬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监管侯某小额贷款账户过程中,私自使用该贷款账户资金人民币271242元,并采取篡改侯某收条的手段,将其中240000元占为己有。
天眼查显示,邮储银行本溪市分行高峪支行的一条变更记录显示,该支行在2013年12月23日发生两次公司负责人变更信息,变更前均是马某冬。
来源:银保监会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以来,邮储银行本溪分行至少收到37张罚单。
其中,被罚对象为邮储银行本溪分行的共四张:去年1月4日,该分行因贷款“三查”未尽职,被罚50万元;去年8月26日,该分行因内控执行不到位,被罚30万元;去年9月21日,该分行因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5万元;同一天,该分行因欺骗投保人被罚5万元。
除了主体被罚外,邮储银行本溪分行多名员工也曾收到银保监会发放的罚单,被罚金额在1万元到5万元之间不等,多数收到了警告处罚,至少15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天眼查显示,邮储银行本溪分行成立于2008年,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公司负责人为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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