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根据《办法》,南海企业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奖励总额一致,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

据介绍,此次印发的《办法》,主要是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推动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进行了修订。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不仅增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内容,还对上市企业从南海区外迁入奖励、辅导备案奖励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办法》中提到,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能获得100万元~200万元的股改奖励,企业向广东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取得受理回执的,奖励200万元。意味着企业上市过程中达到辅导备案阶段能最高获得400万元奖励。

此外,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50万元。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扶持资金50万元;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分五个档次给予企业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南海区外上市企业迁入奖励方面,则由之前的4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同时增加了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迁入奖励。根据《办法》,南海区外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将住所迁入南海区的,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将住所迁入南海区的,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有关奖励资金在企业办理好变更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支付给企业。

南海区金融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大力推动企业上市,《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已实施多年,并依据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进行了多次修订,目的是鼓励优质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南海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南海上市企业数量增至21家,新三板企业43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300多家。(记者:李春妹)

关键词: 南海企业 证券交易 新三板企业 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