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白某、吴某两家均在永安城区从事个体经营多年,两家门店相邻,平常在经营中发生一些小摩擦,导致积怨在心。2022年3月3日,双方当事人又因生意上的小事发生口角对骂,继而又发生肢体冲突扭打。事发过程中,白某由于出手不慎,将吴某打成轻伤二级,吴某也在打斗过程中受轻微伤。
(资料图)
【调解过程】
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对白某的行为认定已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并作立案处理。此时,白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恳求公安机关给予宽大处理,永安派出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两次调解,均未达到谅解和好。
1、吴某觉得被打成二级轻伤,白某受刑事责任的追究是罪有应得,并且要求承担医疗费和误工费损失。
2、白某认为自己行为只是不慎所致,自己和爱人也被打成轻微伤,既然负刑事责任那就不予赔偿。
咸安区调解中心收到公安机关对接意见后,立即认真研讨调解方略,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来调解中心进行详谈,让他们陈述事发原因与过程,耐心听取当事人细说。在调解中本着以事说理,以法谈责,以求和为目的的宗旨,给当事人分析此事件的种种利弊。
在调解中,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经过司法鉴定,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首先,给白某讲述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如果这样还会留下案底,会影响子女前途等,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过错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更大的损失和影响。另一边情理相融疏导吴某,灌输远亲不如近邻的思想,劝其和气生财,从而使吴某懂得握手言和的重要性,使吴某受到启发,愿意化干戈为玉帛。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过几轮次的劝导和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怨恨之气终于化解,达到“相视一笑解旧愁”的效果。
【调解结果】
双方矛盾和解。白某主动提出承担医疗和误工费6000元,作为弥补自己的过错,希望取得对方谅解。吴某见白某的认错态度诚恳、友好,也为之感动,自愿只接受白某的4000元医疗费,其他的损失一概免除。同时还主动执笔写出刑事谅解书,双手递交给白某。双方现场签下协议书,并握手拥抱,承诺今后在一起和睦相处,有事互相帮助。
【案例点评】
该案调成,重点在于使用“情理法”相融的调解思路,讲理使当事人懂得做人做事和为先,讲法使当事人不能不考虑后果,讲情使当事人知道为人处世注意克制互让,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再结合“背靠背”的沟通方式达成和解。
双方当事人最后所讲的一句话“我们之间的这件事,经你们调解亦是柳暗花明又一村”,自此两家和睦共处。此次调解也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鞭策调解员在争取每一个案件调成的基础上,同时也要力求社会效果,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终目的。(供稿:区人民调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