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

为持续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更大程度满足群众“就近办、快捷办”的需求。区医疗保障局对住院转诊经办流程进一步优化,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区级转诊医院


(相关资料图)

明确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为区级住院转诊授权医院,因病情区内定点医院无法治疗确需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由科主任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转诊单,患者本人或家属凭医院转诊单到本院医保办办理转诊审核,无需再到咸宁市民之家区医保服务窗口办理转诊审核手续。

二、市级转诊医院

明确咸宁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结核病医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二医院为市级住院转诊授权医院,院内住院病人如因病情需要确需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可由科主任及相关领导同意并出具转诊单,到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患者本人或家属凭转诊单至咸宁市民之家区医保服务窗口办理转诊审核手续。

三、异地就医转诊

在区外就业、长期居住或突发危、急、重病已在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的,病人或者家属在入院3日内持区外医院《住院证》、医疗保障卡(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电话联系咸宁市民之家区医保服务窗口办理转诊手续(电话:0715-8339438、0715-8908159)。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肾功能衰竭期)、器官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已办理过转诊手续的,年度内需再次转诊的可电话联系咸宁市民之家区医保服务窗口办理转诊手续。

四、加强转诊监管

区医保局负责检查指导转诊备案工作,区外住院转诊授权医院要严格掌握转诊指征,若违反相关规定对确需转诊而不予办理转诊手续,或者不需转诊而办理转诊手续的,依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追究授权转诊医院及当事医生的责任。

五、本通知自2022年8月2日起执行

咸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日

(来源:咸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编辑:董盈 责编:余娅敏)

关键词: 市民之家 住院治疗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