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云上咸安报道为更好地向当地村民宣传禁渔期和禁渔区的各项政策法规,提升群众法治意识,9月16日上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在嘉鱼县大路铺村与近30名村民代表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了一场特别的公开听证会。

这起案件发生于2022年1月13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寿某某为捕捞水产品,从嘉鱼县划船来到西凉湖咸安水域,放置三重刺网等禁用渔具,次日收网时被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当场抓获,查获非法捕捞鲫鱼、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共计18.56公斤,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这起非法捕捞听证会的地点设置在当地村委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等进行说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侦办情况并对处理意见发表看法,犯罪嫌疑人就自己犯罪的原因和想法进行了深刻剖析,并真诚认罪悔罪,现场听证员经过评议后一致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结束后,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和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相关人员还就非法捕捞的构成和认定进行解读,号召当地村民共同携手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第一次参加这种听证会,感觉很新奇,我们就生活在西凉湖和斧头湖边上,检察官们讲的东西我们也都听得懂,也愿意听。”在座的村民代表向记者表示。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此次案件办理为契机,联合当地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公开听证+法治教育活动,将案件办理过程展现在村民眼前,将法治教育送到村民身边,积极普及“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咸宁台记者:洪瑞 通讯员:肖华 见习编辑:章琼丹 责编:余娅敏)

关键词: 区人民检察院 处理意见 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