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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咸安报道 “我们这里是鱼米之乡,之前很多村民不懂法,头脑中还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观念,非法捕捞的问题比较普遍。今天的公开听证和法制教育课,直观又深刻地让我们认识到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以后我们一定保护好‘金山银山’!”9月16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组织公开听证和开展法制教育时,到场的村民代表感慨地说道。

2022年1月13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寿某某为捕捞水产品,从嘉鱼县某乡镇划船来到西凉湖咸安水域,放置禁用渔具三重刺网后返回。次日凌晨2时许,二人再次划船来到布网地点准备起网,被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当场抓获,随后从二人放置的渔网内起获鲫鱼、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共计18.56公斤。1月14日,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悉,西凉湖是全省第五大湖泊、市直管第一大湖泊,水域面积大,湖泊面积12.78万亩,涉及三个县市区、六个乡镇,也是国家级鳜鱼、黄颡鱼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18年4月1日起已实施全面禁捕。

2022年7月,该案移送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张婷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了解到当地非法捕捞现象比较普遍。针对这一情况,2022年9月16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在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在当地就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来源、侦办情况并对处理意见发表看法。犯罪嫌疑人就自己犯罪的原委、动机进行了深入的自我剖析,并真诚认罪悔罪。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使村民清醒认识到非法捕捞是违法行为,并普及生活中容易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李静将法律法规、政府颁布的通知公告等内容与实际案例结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到场群众详细解释禁渔期、禁用工具和禁用的捕捞方法,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关于非法捕捞的相关规定,在思想上拉起警戒线。

随后,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介绍了该局采取船巡、车巡、步巡、重点部位蹲守、无人机巡逻等“72小时执法机制”,通过系统平台雷视联动、实时预览、抓拍取证、智能预警、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全流程、精准识别”的“智慧渔政”管理模式,彻底打消少数群众的侥幸心理。

活动最后,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光明向当地群众发出倡议:一是希望大家都能自觉充当禁渔的宣传员,借助自己或身边真实的案例,将非法捕捞的危害及后果宣传出去,让大家都能自觉抵制非法捕捞,保护好生态资源;二是希望大家都能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共同维护好美丽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的宝贵财富。

此次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案件办理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公开听证+法制教育”活动,将案件办理过程直观展现于群众面前,又将法治教育送到群众身边,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理念的有益拓展,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通讯员:张婷 编辑:孙志成 责编:陈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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