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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咸安报道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大上门听证探索力度,以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的工作要求,近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区向阳湖镇司法所、向阳湖镇某村村委会以及特邀听证员在向阳湖镇综治中心对一起因村民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2022年7月12日,向阳湖镇某村民小组组长李某甲(化名)组织该组村民在自家门口开协商会,商议该组农户鱼池、山林租金等事宜。会上,村民李某乙(化名)因自家土地征收面积问题与李某甲发生争执,李某甲一时气愤便动手打了李某乙一拳,随后双方发生斗殴,期间李某甲持木椅将李某乙打伤(轻伤二级),李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经调解李某甲赔偿李某乙12万元并取得谅解。

案件移送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陈光明了解到该起案件发生在村民之间,且由村务问题引起,若处理不慎则可能导致邻里关系恶化、降低村民小组工作公信力。在与双方当事人、镇综治中心进行沟通后,决定到村民“家门口”召开听证会,一方面让村民参与案件讨论,大家一起来“评评理、普普法”,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邀请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有助于村务问题得到尽快解决,从根本上回应村民诉求。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村民之间的偶发矛盾如果能够握手言和是再好不过,村民小组长一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吸取教训,与村民共同治理好乡村家园。”听证会上,听证员江山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心结解开了,李某甲和李某乙当场握手言和。会后,检察官陈光明对李某甲进行教育训诫,责令其要引以为戒,作为组长与村民沟通要注意方式方法,开展村小组工作要多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村务公开。

“今天检察官在家门口给我们上了一堂法治课,一时冲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后我们大家遇事要多讲理。”参加听证会的村民们感慨道。

(特约记者:黄黎 通讯员:叶圆 编辑:董盈 责编:聂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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