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预留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3月4日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70.3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2022年3月4日

关键词: 独立董事 天华超净 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