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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黄滨先生、董事徐力先生;监事黄伟华女士、莫子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艳女士、卢锋先生、曾仑先生、康志英女士、刘国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6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11%。

公司于 2021年 8月 1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董事谭文辉先生、徐力先生;监事莫子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艳女士、卢锋先生、曾仑先生、康志英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54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

公司近日收到了董事黄滨先生、董事徐力先生;监事黄伟华女士、莫子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艳女士、卢锋先生、曾仑先生、康志英女士、刘国宏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1、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谭文辉先生、徐力先生;监事莫子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艳女士、卢锋先生、曾仑先生、康志英女士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中监事莫子瑜先生未减持,其他人员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股成交均价/元占总股本比例
谭文辉集中竞价2021/11/2950,0006.600.0076%
徐力集中竞价2021/12/2050,0006.700.0076%
刘艳集中竞价2021/12/2320,0006.710.0030%
卢锋集中竞价2021/12/2170,0006.700.0106%
曾仑集中竞价2021/12/17-2021/12/2785,0006.850.0129%
康志英集中竞价2021/12/2720,0007.300.0030%
合计295,000——0.0446%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谭文辉合计持有股份227,0310.03%177,031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6,7580.01%6,758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70,2730.03%170,2730.03%
徐力合计持有股份251,7010.04%201,701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2,9250.01%12,925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88,7760.03%188,7760.03%
刘艳合计持有股份740,0000.11%720,000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5,0000.03%180,00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555,0000.08%540,0000.08%
卢锋合计持有股份312,7550.05%242,755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8,1890.01%60,689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234,5660.04%182,0660.03%
曾仑合计持有股份479,1370.07%394,1370.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3,5340.01%98,534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385,6030.06%295,6030.04%
康志英合计持有股份325,7870.05%305,7870.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1,4470.01%76,447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244,3400.04%229,3400.04%
注:总数比例与分项数比例之和存在差异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部分董监高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总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有限售条件股可流通股
黄滨董事兼副总经理5143740.08%385780128,594
徐力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1,7010.03%188,77612,925
黄伟华监事2474840.04%18561361,871
莫子瑜监事181,2550.03%135,94145,314
刘艳中药资源事业部总经理720,0000.11%540,000180,000
卢锋财务总监242,7550.04%182,06660,689
曾仑技术研发总监394,1370.06%295,60398,534
康志英总工程师305,7870.05%229,34076,447
刘国宏质量总监175,0000.03%108,75066,250
注:比例尾数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董事黄滨先生、徐力先生,监事黄伟华女士、莫子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曾仑先生、康志英女士、刘国宏先生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刘艳女士、卢锋先生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

3、减持数量

单位:股

名称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黄滨不超过 80,000不超过 0.01%
徐力不超过 50,000不超过 0.01%
黄伟华不超过 60,000不超过 0.01%
莫子瑜不超过 40,000不超过 0.01%
刘艳不超过 180,000不超过 0.03%
卢锋不超过 60,000不超过 0.01%
曾仑不超过 90,000不超过 0.01%
康志英不超过 50,000不超过 0.01%
刘国宏不超过 40,000不超过 0.01%
合计不超过 650,000不超过 0.11%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比例尾数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黄滨先生、徐力先生;监事黄伟华女士、莫子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艳女士、卢锋先生、曾仑先生、康志英女士、刘国宏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关键词: 集中竞价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