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隅集团: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

2

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

1

年,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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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

李晓慧、于飞、刘太刚、

洪永淼、谭建方

及非执行董事

顾铁民、职工

董事

王肇嘉

7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

行职责。

202

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

1

3

24

日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一

会议,听取并

审议

通过了以下事项和议案:

1

、审计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年报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0

2

1

4

2

9

日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二

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

2

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

2

1

6

25

日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次会

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

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20

2

1

8

2

4

日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次会

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和议案:

1.

审计师汇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审计工作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

2

1

10

2

8

日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

2

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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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

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公司财

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状况

(二)对聘任

202

2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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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金隅

集团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

正确运用监盘、函证、抽样、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执行充分的审

计程序,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恰当、公允地发表

审计意见。

圆满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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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度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

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

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

联交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

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

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严格依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履职,

在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202

2

年,我们将继续

勤勉尽职,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

联交所

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

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金隅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

年三月二十

关键词: 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