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6 华仁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
特别提示: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于2021年9月6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华仁药业股份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前次减持计划”)。截至2022年3月29日,红塔创新前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570万股(减持比例0.482%)。
红塔创新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华仁药业股份数量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后续减持计划”)。上述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一、股东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红塔创新计划自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华仁药业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23,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2022年3月29日,红塔创新前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计划期限内减持数量为570万股(减持比例0.482%)。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1.09.30-2022.03.29 | 4.59 | 570 | 0.482 |
合计 | -- | -- | 4.59 | 570 | 0.482 |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0,540 | 8.915% | 9,970 | 8.4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540 | 8.915% | 9,970 | 8.43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因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配股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23,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红塔创新在《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背红塔创新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预先披露了红塔创新的减持计划,并按规定披露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红塔创新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的规定。
2、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3、后续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红塔创新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红塔创新不属于华仁药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华仁药业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红塔创新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红塔创新关于华仁药业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