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桂冠电力: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业务指南》、《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

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

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负有保

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

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

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

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

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在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

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

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进行核查。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

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

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

第十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执行相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监管规定情况进行专项

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

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

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

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

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

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

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

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

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

披露。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

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

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

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关键词: 独立董事 年度报告 桂冠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