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和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能很好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董事及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和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能很好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无异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股票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曲选辉 张晓维 夏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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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