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国信:2021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正宁)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李正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李正宁,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 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次,召开股东大会 6次,本人于 2018年 5月 15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9次,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9次;列席股东大会 6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东方国信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21年 3月 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关于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公司 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关于 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关于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于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 6月 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 6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1年 7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1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 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海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2021年 12月 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例如对子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了改革商业模式、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业务模式等建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查公司 2021年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李正宁
2022年 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