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申慧、王国祥、程宗利

2022年4月21日

关键词: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 明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