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奥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内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实施了有效监督。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自查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1年3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3、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4、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5、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6、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1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合规运作情况
2021年,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及审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均能有效执行。公司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在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或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健全,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切实防范和控制了经营风险,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除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计划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并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活动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情形。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爆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控股子公司北京金奥博京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天津泰克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73.61%股权,控股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摘牌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52.7711%股权及相关债权。上述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再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拟向包括明刚、明景谷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股票数量不超过 81,403,200股(含 81,403,2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9,558.4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爆破工程服务项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北方区域运营中心与行业信息服务产业化项目”。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70,197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584,196.64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合法、合规,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
8、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的执行,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9、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对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监督活动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对2021年度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1、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借助内部管理机制的提升加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切实把握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职能定位,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切实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作用。
4、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执行,防止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促进公司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