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研奥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
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
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 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传顺,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
始为研奥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签
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负责人:郭丽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
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传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郭丽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
力。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含税),收费定价是依
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较上一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
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
请的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致同所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
明。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