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研奥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

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

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 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传顺,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

始为研奥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签

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负责人:郭丽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

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传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郭丽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

力。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含税),收费定价是依

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较上一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

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

请的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致同所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

明。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