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泰能源: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公司 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为存续担保事项,已在进行担保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为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对于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之后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或授权审批程序。

4、2021年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较高,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风险相对较小且可控。

5、公司对外担保程序规范、制度完善,在《公司章程》和《担保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及有关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事项风险较小且可控。

(以下无正文)

关键词: 永泰能源 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