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晶盛机电: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与核查,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监事会共召开 11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对报告期内召开的监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1、2021年 2月 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1年 4月 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1年 4月 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2021年 6月 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1年 8月 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晶环电子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晶瑞电子增资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30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2,500万 mm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扩产项目”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21年 9月 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 10月 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8、2021年 10月 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9、2021年 12月 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 12月 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1、2021年 12月 1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 2021年度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管理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领先”)销售设备及提供维保服务的交易金额为11,260.47万元,向中环领先采购材料的交易金额为81.79万元;公司向关联方杭州大音超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音科技”)提供加工劳务的交易金额为6.59万元,向大音科技采购材料的交易金额为235.49万元;公司向关联方霍铧德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采购工程的交易金额为362.4万元;公司向关联方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材料的交易金额为0.47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以上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的持股变动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七)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框架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齐备,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22年度工作计划

(一)勤勉务实,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

2022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慎履行监事职责,在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慎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治理规范性。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认真贯彻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提高监事会自身履职能力,同时积极参与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培训,掌握上市公司监管新形势,履行好公司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 4月 25日

关键词: 募集资金 晶盛机电 报告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