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下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4,197.5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79%;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能够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公司内部各环节的规范运作。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针对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至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

公司本次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和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薪酬发放议案。

五、拟续聘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能够基于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俞波、李在军、于良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键词: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 中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