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2-04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雾节能”)股票将于2022年 8月 17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2年 8月 18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 2022年 8月 18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节能”变更为“神雾节能”,股票代码仍为“000820”,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ST节能”变更为“神雾节能”;

3、股票代码:000820;

4、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 2022年 8月 17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2年 8 月 18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 8月 18日

6、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因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19年 4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4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2、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司股票于 2019年 5月 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3、公司 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4、公司 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 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年年报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2021-047)。

公司在被实施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 具的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112482号),公司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0,157,347.64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 115,733,862.3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0,216,791.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36,318.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4,775,378.06元。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落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7条“上市公 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为 11,573.39万元;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 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已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破产重整以江苏院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债权等额抵偿江苏院对债权人债务的方式解决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同时通过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及《债务转移暨抵偿协议》的方式解决了违规担保问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1192号)。公司认为触及“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已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月 28日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

2、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解决情况

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完成破产重整后,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截止目前,公司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被冻结的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已解除冻结。

因此,公司认为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已消除。

3、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

2022年 4月 29日,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112483号),认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公司触及“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4、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情况

2022年 4月 29日,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0,216,791.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36,318.3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 但因江苏院于 2021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江苏院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已解除。公司的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有效增强。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 9.3.1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第 9.8.1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和第 9.8.5 条规定,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已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 8月 17日停牌一天,自 2022年 8月 18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节能”变更为“神雾节能”,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820”,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关键词: 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