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8 平治信息: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特别提示:


(相关资料图)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陈航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679,825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54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陈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航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79,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41%。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陈航先生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4,679,8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541%。陈航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拟减持时间区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7、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陈航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4、陈航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陈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6:58 盛弘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持有的股份为其从二级市场购入及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

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姓名拟减持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丁利芹10,0000.0049%
李若璧10,0000.0049%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敏感期不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因董事李晗为公司在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故其一致行动人需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董事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公司在其 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

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在满足启动条件时,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选择,但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选择。在启动条件满足时,若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将实施第二选择:①盛弘电气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如公司履行回购股份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②公司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仍满足稳定股价方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选择。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实施第三选择。

3、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方案,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10个交易日后,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3

如果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或者实施上述回购股份方案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以下统称“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如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本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终止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后3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不再启动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启动条件时将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购买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盛弘电气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实际取得的税后薪酬及津贴累计额的 20%,单次购买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如果公司披露该董事、高管稳定股价方案后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条件的,或者在实施该方案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每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终止实施该方案,如终止实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自收到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该会计年度结束不再启动董事、高管稳定股价方案。

若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股价稳定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前述承诺,将由盛弘电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前述承诺的事实当月起,自公司处领取 50%的薪酬,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4

毕时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李晗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16:38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持有公司股份 4,166,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持有公司股份 1,001,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持有公司股份 973,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股东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持有公司股份 806,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47,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6%。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且于 2021年12月 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达晨创通、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614,785股、628,209股、610,927股及 506,279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4,36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00%。其中,达晨创通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投资期限均在 60个月以上,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达晨创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6:33 江苏有线:江苏有线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京呈通信”)共计持有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8,582,77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1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视京呈通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78,582,770股,且保证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16:28 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新邦科技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 协议受让方式所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拟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占公减持方式
司总股本比例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 8,219,200股不超过1%集中竞价
4. 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 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 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邦科技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16:08 德瑞锂电:监事减持股份计划】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周文建不高于500,000不高于0.6416%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王瑞钧不高于300,000不高于0.3850%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王之平不高于300,000不高于0.3850%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交所上市前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一) 上述各监事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在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前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3)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各监事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16:03 崧盛股份: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原因:特定股东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需要。

(二)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三)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457,520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四)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五)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六) 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 调整事项: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16:03 益盛药业: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54,90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7%。

2、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关键词: 减持股份 回购股份 集中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