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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89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盾安环境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1年11月17日)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1年11月17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之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在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的承诺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盾安环境 非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