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近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与琼海市嘉积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协
【资料图】
议书》,就公司对琼海蛟龙园(温泉镇新城区)项目投资款返还
事宜达成协议。
本协议涉及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1994年4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对琼海蛟龙园(温
泉镇新城区)项目进行投资,依据《琼海市人民政府研究琼海蛟
龙园项目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2022年 9月,
公司与琼海市嘉积镇人民政府就项目投资款返还达成一致意见。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琼海市嘉积镇人民政府
乙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款返还
甲乙双方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
南分所关于琼海蛟龙园项目的专项审计结果,即乙方投入琼海蛟
龙园项目资金25,000,000.00元,利息18,612,164.38元,投资
本息合计43,612,164.38元。
(三)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分三期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返还投资款。第一期
于 2022年 9月 30日前返还乙方投资款的 30%,即人民币
13,083,649.31元;第二期于2023年6月30日前返还投资款的
30%,即人民币13,083,649.31元;第三期于2024年3月30日
前返还剩余的投资款,即17,444,865.76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履约后,将对公司 2022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
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经
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