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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振宇先生、王苗夫先生、王宝良先生、张宝先生、姚挺先生、钱晓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郑诗礼先生、刘玉龙先生、邓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9月20日

关键词: 独立董事 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