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实施《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核查,

我们认为:

(1) 《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推出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

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与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提高员工凝聚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4)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顺利落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武 滨 柳喜军 于建青

2022年 12月 6日

关键词: 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